消费者听证申请该有新办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20 16:18:16
听证听证,怎么向来都是由经营者或其申请人来提出申请?而且多数情况下是“逢听必涨”?河北沧州律师韩甫政认为,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国家发改委尚未制定消费者委托提出价格听证申请的具体办法。(2月17日《燕赵都市报》)
2002年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对经营者通过其申请人请求价格
听证的程序和办法作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但在消费者启动听证程序方面,该办法第十六条虽然赋予了消费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但是,末尾却留下了一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时至今日,这个具体办法仍迟迟没有露面。
此种情况下,鉴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实力的悬殊,加上信息不对称,由经营者单方“启动”的听证会,自然倾向于涨价。纵使消费者有申请价格听证的愿望和诉求,纵使对政府价格决策心存疑问,却由于没有正当、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而不得不作罢。对消费者来说,听证申请无疑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有关部门立法时为何要预留空白?具体的配套办法为何至今迟迟不予出台?是选择性立法还是行政不作为?
不奢望一纸办法能带来多大的主动权,也不奢望“逢听必涨”的局面由此扭转。但是,在启动听证程序方面,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双方都应该机会均等,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毕竟,这是保证听证公平公正的前提。韩甫政律师希望尽快制定消费者委托提出价格听证申请的具体办法的建议,让人翘首以待,这不但关系到消费者能否享有应有的权利,还关系到法律的公平公正能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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