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艳照门”所得到的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10 10:10:46
如果没有更多意外,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差不多快步入尾声了。虽然至今尚有新的受害者出现,而幕后黑手依然逍遥法外,但这起桃色风波的基调已日趋明朗化。现在来看,这起事件从娱乐新闻演变至一场公共大讨论,带给我们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相信每一个看过“艳照”的、关注或介入事件的人,都应当从中受到启发。
最值得回顾的是艳照门发生后的舆论走向。犹记得年前“艳照门”刚“打开”之时,网上反映主要有两种,一是许多人在论坛上询问照片地址,还有人专门建立博客或其他上传空间提供浏览;还有就是,对当事人陈冠希和女明星们大肆口诛笔伐,甚至恨不得将这些人捆起来游街示众。现在许多网友不仅对传播照片行为表示批评,还对当事人抱以理解和同情态度,少了那种咄咄逼人的道德宣判语气。
导致舆论转化的重要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网友倾向于认同,包括陈冠希在内的多名当事人乃事件的受害者: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些照片被公开传播乃是一种违法行为,幕后黑手在违背当事人意愿前提下散播照片,至少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等正当权利;站在道德立场上,当事人拍摄这些照片乃是一种私域行为,属于私德范畴,既然如此,原本也就不必对公众负责;即便从公众人物的角度来看,公众虽然有理由要求公众人物让渡一定的隐私权,但在一般条件下,这显然并不包括可以将摄影机直接架在明星床头,要求明星公开“房事”。
遵守法制、尊重私权乃现代社会的一大基石。风波初起之时,笔者就撰文指出,如果我们默许有人任意侵犯个人权利,却对受害者大举鞭挞,那么今天发生在明星身上的侵权行为,明天同样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那样的话,当同样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你就不得不去独自品尝隐私被侵犯的愤怒与痛楚。在“艳照门”整个过程中,越到后来舆论越朝着理性方向发展,正说明了人们对上述理念的认识和认同。这是“艳照门”给予我们的一点启示。
从这一场风波还可以看到,现有法律在维护上述原则上,依然存在不少模糊地带。这里暂且不讨论香港地区相关条例的可操作性问题。实际上,内地在如何处理这起事件上,也存在一定难点。具体来说,警方在处理涉嫌传播艳照一事上,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比如有地方警方表态,在网络上打包传播200张以上艳照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地方警方则提醒网民,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浏览、复制、粘帖、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不得不说,“艳照门”暴露了一个问题,这就是在网络时代如何有效管制淫秽信息传播,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困扰。因此,相关方面有必要进一步检讨相关法规,制定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
最后还要指出一点,陈冠希等人固然是事件的受害者,却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任何值得自我反思的地方。在这里,我们仍然不宜将各种道德罪名妄加于明星头上,而是说,当照片事实上已经流入公共领域,各种社会负面影响已经发生,诸明星也有必要认真检讨自己是否存在不妥之处。比如陈冠希,在事情已经对相关女性造成事实伤害,他站出来表示歉意不仅应该而且完全有必要。还有,我们不能强求明星成为道德完人,明星自己却至少应当言行一致,而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比如阿娇,她之前某些言论和实际行为便存在互相抵违之处,所以有人说不能原谅她的虚伪,也有一定道理——虽说这仍然无碍于她作为受害者的事实。至于事情发生后大多当事人保持沉默,这也并非是值得称许(虽然并不为过)的做法。毕竟身为公众人物,便应该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包括向公众说明事情的真相。
总的来说,“艳照门”不仅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和厘清何谓私德与公德,也检验了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相信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们也意识到恪守私德的重要性。正所谓不欺暗室,但愿明星们以此自勉。
相关日志
关键字:
情感
- 调查:让爱来得“更实际” (换换爱, 2008-3-07)
- 爱谈风格态度 (换换爱, 2008-3-07)
- 姐姐三十,弟弟你贵庚? (换换爱, 2008-3-07)
- 最新华为员工跳楼(深圳) 你究竟还要死多少个? (猪头, 2008-3-07)
- 单身不一定是贵族(转) (菲, 2008-3-07)
- 若爱情离去,便后会无期 (菲, 2008-3-07)
- 一转身 一辈子 (菲, 2008-3-07)
- 可爱无敌 隔壁家的猫 (紫凌, 2008-3-07)
- 难忘旧上海 (菲, 2008-3-10)
- 涨啊涨 百万富翁的日子也不好过 (菲, 2008-3-10)
导入论坛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